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因权利人保管不善遗失(灭失),现声明作废。公告期限为十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方式向我局反映,期满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1、权利人:沈莉婷,不动产坐落: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乐章花苑10幢2单元1402室,不动产证号:余房权证瓶移字第15446436号。
(上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杭州市余杭区瓶窑镇前程路20号 联系电话: 0571-89392899)
2、权利人:陈羽,不动产坐落: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西溪八方城6幢933室,不动产权证:浙(2016)余杭区不动产权第0008041号。
(上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366号瑞鸿大厦,联系电话:0571-89392899)
3、权利人:王韶雁、黄松英,不动产坐落: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逸境公寓14幢3单元102室,不动产权证:浙(2017)余杭区不动产权第0085395号。
(上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366号瑞鸿大厦,联系电话:0571-89392899)
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余杭分局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