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如下:
本人男,湖南人,2021年我和A某网络认识,当时我未婚,A某离异带孩;
交往伊始,A某在通过假意承诺真心共同生活一辈子等获取信任,经常断崖式分手进行要挟,十多次以要流产打掉怀孕的胎儿来胁迫要挟等各种手段,半年时间内,从我处索取了40多万元钱财;
钱款到手以后,A某否认以前口头承诺,既不按约定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开支,也不用于年幼宝宝的生活抚养开支,所有家庭生活开支由我另行承担,反而和其家人一起,不断主动制造、扩大和升级事端,长期和其前夫保持密切联系,多次要求让其前夫住进家里,甚至有时要求我离开家回避;
更过分的是,2023年整个五一假期期间,不顾我的强烈抗议,A某找借口让其前夫住进家里一个星期,并和其前夫多次出去游玩;
同时,A某拉黑手机、微信拒绝任何沟通和联系,拒绝支付孩子任何生活、抚养费;多次修改家门密码和大门换锁,长期阻止我进家门,使得刚出生的年幼孩子,自第9个月大起,不得不被迫长期分居,由我和孩子奶奶抚养直到今天;
A某长期对我使用家庭暴力,先后亲自对我殴打几十次之多,并伙同和容许其亲属多人,对我多次找茬辱骂、殴打,导致我全身多次被打伤、咬伤、抓伤,其中一次被蓄意用目测约40多厘米长的金属扳手、直接把我打成膝盖半月板损伤、左腿腓骨轻度骨折等!
A某及其亲属多次打人后,反而表演说自己被打,诬告我使用家庭暴力;
我为了家庭和睦稳定,和刚出生的年幼孩子身心成长健康考虑,一直不停地包容忍让谅解,不断主动找A某沟通,却并没有换来A某等明白事理,回归家庭,反而使得A某及其亲属更加变本加厉,肆无忌惮!
A某及其家人不断制造、扩大和升级矛盾,以及诬告我家暴的主要原因,是咨询过律师,通过不断蓄意挑起事端,造成“长期分居”、“诬告男方家暴”、“感情破裂”等起诉离婚的理由,利用现有法律的漏洞,不顾家庭和年幼孩子,企图通过起诉离婚来迅速套现,达到占有所索取到的40多万元钱财的目的!
2023年8月,A某为起诉离婚,反诬告我家暴,向湖南常德鼎城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从立案之日起,到人身保护令裁定书下发止,长达一个多月时间内,常德鼎城法院既未通过任何方式与我取得联系,也从未与我对事实真相和过程进行过任何核实和沟通,从未对证据进行任何展示、听证和质证,在我毫不知情下,就直接单方面缺席判决签发了“(2023)湘0703民保令X号”民事裁定书;
本人随即向鼎城法院申请了复议,鼎城法院再次在没有与我进行任何联系、沟通、和对证据进行质证情况下,一个多月后,直接驳回复议申请;
自此,在中国法律层面,我似乎再没有任何途径对此人身保护令的裁定,进行申诉和救济,只能一直被诬告、被冤枉!
此后,该程序非正义的人身保护令民事裁定书,被A某一再用于起诉离婚等各种场合的证据,使我遭受了极大的不公平对待!
请问:
1. 国家和法律方面,有什么措施可以防止动机不纯之人滥用法律权力,不顾家庭和年幼孩子,利用诬告家暴,申请人身保护令来达到自己不良目?
这种劣币驱逐良币的行为,严重地伤害了家庭和孩子,严重地违背了公平和正义,极大地影响了对法律公信力的信心!
2. 对此类通过不良、诬告以获取人身保护令的行为发生,国家和法律方面,有什么相应的措施和程序来惩治?
3. 对于遭受此类被人身保护令诬告的受害者,国家和法律方面,在复议请求被驳回后,有什么途径再进行法律救济,撤销不公平的虚假人身保护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