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文化和旅游部对第六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人选名单进行公示,全国共958人入选。
其中,浙江有76名非遗传承人入选,涉及了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传统医药、民俗等多个项目门类。一起来看看他们都是谁↓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如何申请?他们又有哪些义务?了解一下↓
哪些公民可以申请或者被推荐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掌握并承续某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在一定区域或领域内被公认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的人员不得认定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应承担哪些义务?
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根据文化行政部门的要求,提供完整的项目操作程序、技术规范、原材料要求、技艺要领等;
制定项目传承计划和具体目标任务,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采取收徒、办学等方式,开展传承工作,无保留地传授技艺,培养后继人才;
积极参与展览、演示、研讨、交流等活动;
定期向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门提交项目传承情况报告。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应对开展传习活动确有困难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予以支持,支持方式主要有:
资助传承人的授徒传艺或教育培训活动;
提供必要的传习活动场所;
资助有关技艺资料的整理、出版;
提供展示、宣传及其他有利于项目传承的帮助。
对无经济收入来源、生活确有困难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所在地文化行政部门应积极创造条件,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进行资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