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余杭区保障性租赁住房专项资金补助实施方案(试行)》的政策解读

智珠在握 2023-12-01 16313人围观

近日,余杭区印发了《余杭区保障性租赁住房专项资金补助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负责同志接受采访,回答记者提问。

问:请问出台《实施方案》的背景是什么?

答:2021年以来,中央、省、市各级层面均高度重视保租房工作,陆续出台政策支持发展保租房。2022年,省建设厅等4部门明确:各地要结合财政承受能力、项目建设成本、运营管理成本、租金价格等因素,研究出台保租房资金分配管理办法。支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筹集(含装修改造)、运营管理等环节。2023年,市住保局、市财政局要求各地要根据中央、省、市要求制定保租房资金使用政策,建立合规、合理的项目补助机制,明确项目补助标准并将补助标准和结果向社会公示。

问:请问余杭区保障性租赁住房筹建的目标任务是多少?

答:十四五期间我区共需筹集保租房5万套(间)。

问:请问《实施方案》制定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答:1.《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浙建保发〔2022〕97号)

《关于加强保障性租赁住房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杭房局〔2023〕32号)

问:请问《实施方案》的实施范围及实施对象?

答:《实施方案》的实施范围为余杭区行政范围内。实施对象为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发文时间(2021年6月24日)后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实质性开工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及纳入保租房管理体系的运营项目。

问:请问《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和补助标准?

答:《实施方案》共涉及基本规定、补助范围、资金监管等八个章节,在补助范围和标准、补助条件和流程、资金使用和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制度设计。资金补助范围主要为支持发展保租房建设筹集、可持续运营两方面。具体补助范围和标准如下:

(一)建设筹集类(含装修改造)

主要用于推动利用各类土地新建;闲置、低效利用的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存量安置房、商品房自持房源装修改造。补助标准:新建的保租房按建筑面积400元/平方米且不超过实际建安成本给予补助;闲置、低效利用的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的保租房和存量安置房、商品房自持房源装修改造的保租房按建筑面积200元/平方米且不超过实际建安成本给予补助。

(二)运营管理类

主要用于推动项目可持续运营,并形成一批具有代表性、示范性的保租房项目。补助标准:取得《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认定书》并由有住房租赁资质的专业运营主体运营的保租房项目,每年末由项目所属镇街开展示范性企业运营管理项目评价工作。项目评价根据《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情况评定指标体系》进行运营情况综合评定,根据评定结果,合格项目按照建筑面积25元/平方米/年给予一次性补助,不合格项目不予补助。

问:保障性租赁住房专项资金的申报流程有哪些?

答:首先由余杭区住房保障暨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住保办”)按年度统一发布申报通知。申报单位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填写递交资金补助申请至属地镇街。由属地镇街初审和区住保办复审、评审后予以公开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则拨付补助资金。

问:申报专项资金有什么需要额外注意的地方?

答:同一项目同一主体不得同时享受其他同类住房补助政策。

问:如何保障资金的正确使用?

答:区住保办会不定期检查项目运营情况,若发现违规行为,则依规处理,确保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落实到位。

问: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情况将从哪些方面进行评定?

答:将从运营管理、服务水平和工作配合度三个大类进行考核,在此之下又细分房源规模、租金定价等11个小项进行评定,具体可查看《实施方案》。

问:本《实施方案》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答:本实施方案自2023年12月30日起施行,至2027年12月31日止,期满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及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形势需要,评估确定继续实施和延续期。

解读机关: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吴靓星       

联系电话:88729639

杭州市余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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