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汉中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县养犬管理办公室决定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对违规养犬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11月1日起开展全县违规养犬行为专项整治行动。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我县犬只饲养人(单位)要按照《汉中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落实对犬只进行拴养等要求,规范管理,严防犬只伤人。凡发现的无主犬、流浪犬、无牵引绳的犬只以及狂犬均将进行集中捕捉。
三、捕捉的流浪犬只将委托专业机构收容处理。
四、凡违反《汉中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不落实规范养犬要求的,公安机关、农业农村、城市管理部门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五、广大群众要积极配合专项整治行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无理阻挠,对阻碍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勉县公安局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