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欣鹏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本局于2023年4月21日向你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余人社监处字〔2023〕0004号 ),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行政处理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立即执行本局《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余人社监处字〔2023〕0004号 )的行政处理决定。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凤新路354号3楼305室;联系人:陈涛、周颖洁;联系电话:89391170)。
杭州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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