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澄清内容如下:
原招标公告为:
“二、投标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地在杭州市余杭区且进入现行余杭小额预选承包商名录库,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时间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或中标(或拟中标或其他原因)加锁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现更正为:
“二、投标资格条件
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足够资产及能力来履行合同的企业均可参加投标(本项目拒绝在诚信制裁期内的企业参加);
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如在投标截止时间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或中标(或拟中标或其他原因)加锁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投标时应对上述修改作出实质响应。
招标代理机构:天盛浙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单位:余杭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3年8月14日